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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太原市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 增长下线为4%
太原新闻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日前公布,2013年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4%。
据了解,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境内的所有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市人社局要求,各类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在不突破当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上线的基础上,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竞争性企业工资增长可高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垄断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原则上不得突破基准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范围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此外,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方式。”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员工不满企业工资增长安排情况,可向工会组织提出自己的工资增长诉求,要求工会主动与企业管理方就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如果企业没有工会,职工可以向企业所在县区的工会组织寻求帮助,通过与企业管理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现职工工资的合理适度增长。